Tuesday, May 12, 2009

联署文告

由于警方在48小时届满后仍拒绝释放维护独立自由撰稿人联盟主席暨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副主席黄进发,多名社运、学运人士于昨晚(5月7日)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局外举行烛光会。结果,警方在晚上9时25分的首轮逮捕行动中逮捕了14人,包括隆雪华青团长吴仲顺;在晚上11时45分左右,警察再度驱散人群,并且逮捕了五名律师和《公正报》主编刘德豪。

针对吉隆坡十五碑警方不但没有尊重前往声援黄进发的朋友,反而滥权大肆逮捕他们,我们深表不满。

我们严厉谴责警方逮捕请愿的人士。警方此举已经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也违反了我国联邦宪法所注明允许的集会自由。 我们认为政府和警方必须尊重黄进发的言论自由,同样的公众的集会自由也用该受到保障。

我们一直认为政府与警方应该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宣言和公约注明所有公民个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包括:不受任意逮捕、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及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我们促请政府和警方马上取消任何提控并释放黄进发以及昨晚被逮捕的20名人士。我们也呼吁我国广大民众声援黄进发和被逮捕的良心人士,并继续坚持黄进发的呼吁——解散霹雳州议会,还政于民。

其他文告请阅读: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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